為加強全省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,提高救災資金使用效益,根據《財政部應急部關于印發(fā)<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>的通知》,經省政府同意,安徽省財政廳會同省應急廳制定了《安徽省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實施細則》(以下簡稱細則),對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的支出范圍、申請、核定下達、資金管理、績效評價等作出規(guī)定,并建立重大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快速核撥機制。
細則明確,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的支出范圍包括:搜救人員、排危除險等應急處置,購買、租賃、運輸救災裝備物資和搶險備料,現(xiàn)場交通后勤通訊保障,災情統(tǒng)計、應急監(jiān)測,受災群眾救助(包括應急救助、過渡期生活救助、旱災救助、撫慰遇難人員家屬、恢復重建倒損住房、解決受災群眾冬令春荒期間生活困難等),保管救災儲備物資,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等應急救援所需租用飛機、航站地面保障等,以及落實省委、省政府批準的其他救災事項。
細則要求,受災群眾生活救助補助資金(含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)要嚴格實行民主評議、登記造冊、張榜公布、公開發(fā)放。市、縣(市、區(qū))財政部門接到省財政下達的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后,要及時將本地區(qū)績效目標(含本級用于救災的財政資金和其他資金)上報省財政廳和省應急廳備案。
細則規(guī)定,建立重大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快速核撥機制,簡化審批流程,根據災情先行預撥部分救災資金,后期清算。市、縣(市、區(qū))財政部門接到省財政下達的重大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后,要急事急辦,優(yōu)化審核撥付流程,會同應急管理部門第一時間迅速分配撥付。